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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从小区西门出门左转向南准备上路,马路上有一辆电动车逆行贴马路东侧由北向南,机动车刹车让逆行电动车先过后正要左转加速,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力集中在电动车上从而左前保险杠撞到由马路西侧向马路东侧过马路的行人,导致行人股骨断裂,请问这个时间责任怎么划分?机动车刹车让逆行电动车先过后正要左转加速,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力集中在电动车上从而左前保险杠撞到由马路西侧向马路东侧过马路的行人,请问这个时间责任怎么划分?

保险纠纷 2019-06-14 0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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