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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带儿去饭店吃饭时,我当时在吃饭,一分钟都不到,我女儿就站在那饭店门口,就被他把洗锅水浇到了脸上、背上、手上烫伤了15%。现在在医院里治,他总是找借口没钱,要不然就说我有责任。我想起诉他,但我不知我的责任是怎么划分。我想请问一下!就是我带儿去饭店吃饭时,现在在医院里治,要不然就说我有责任。但我不知我的责任是怎么划分。

刑事辩护 2019-05-24 1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在信用卡流程中,特约商户是终端受理审核信用卡的重要环节。按通常理解,特约商户要履行善良管理人谨慎的注意义务,对终端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要求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必须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栏上的签名内容是否一致,字迹是否相符;如果发现持卡人消费无节制,形迹可疑及其他不符合消费常理的情况,应及时致电发卡银行进行查询、要求实际使用人出示有效证件等等。
    法院认定特约商户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时,往往根据不同案情,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判定特约商户的过错大小,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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