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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被警方处理过了,案子已经完结,现在我想举报别人贩毒,但我没有他现场证据,只有他以前买给我的毒品包装袋,而且有两个人同时作证举报他多次贩卖毒品超过50克,像这种情况他罪名是否成立,要是罪名成立那他会被判几年,如果他罪名成立那我是否还会被公安机关再次处理?我想举报别人贩毒,要是罪名成立那他会被判几年,如果他罪名成立那我是否还会被公安机关再次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22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诽谤,必须是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你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才能成立,而且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即诽谤罪。如果仅仅是打电话威胁你本人,没有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这就不是诽谤而是骚扰。
    你可以对方对你进行骚扰和威胁,违反治安处罚法报警。 被人诽谤侵犯了名誉权,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同时赔偿损失。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才会受理,你需要证明对方的诽谤给你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要求。
  • 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
    (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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