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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我在学校安排单位实习期间,因为个人原因请假3天,但事发突然中途耽误3天,6天后回到实习单位,得知单位已将我旷工情况告知学校,学校因为这个原因扣留乐我的毕业证,后经过我中途调解,单位原谅乐我的作为,但是学校依然咬住不放,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在学校安排单位实习期间,学校因为这个原因扣留乐我的毕业证,后经过我中途调解,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调解 2019-06-26 2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1、签订合同是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据原劳动部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与普通的劳动者并未完全等同,所以即便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合同制最先实行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蒙古等也予以采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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