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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国营转民营企业的小股东,现企业要增资扩股,原四干万的注册股本增加到六干万,引进第三家公司进入。大股东xx集团原有控股53%,还有一公司控股36%,剩余是我这样的小股东。现企业增资扩股引入苐三方公司,挂牌,原有股东不增资,损坏了小股东的权益。怎样维权呢我是国营转民营企业的小股东,现企业要增资扩股,原有股东不增资,损坏了小股东的权益。怎样维权呢

公司企业 2019-06-07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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