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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骑摩托车走人行道吧小孩子撞了一下,报了案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没有问题,我现在垫付了400多医药费,可是对方现在要求我拿1000的营养费,我现在拿不出来,叫对方去交警队签字也不去交警队签字,我去找交警队的交警说他们不管这事,只负责划责任书,我现在该怎么办?请问我骑摩托车走人行道吧小孩子撞了一下,我现在垫付了400多医药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08 06: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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