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前天中午接孩子放学的时候,我骑着电动车,对方骑着自行车,她在前面,我从左边骑过,并行的过程中,对方车把稍微不稳定,两个车子扭在了一起,后来都摔到了,我和孩子没事,但是对方年龄56岁,摔倒了,医院鉴定结果是轻微脑出血,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前天中午接孩子放学的时候,我和孩子没事,医院鉴定结果是轻微脑出血,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离婚 2019-05-15 1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责任鉴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说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责任鉴定是由有权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检查,从而对事故造成的责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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