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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一个报纸(县报)的记者来我单位写一则专题,专题中有一张本人的独照和几个人的合照,我问他可以不可以把照片送给我,他说不可以,这张照片的版权是他的,80元给我用,而且用的时候还必须注明摄影人是他。咨询:他拍摄前没咨询我的同意发表算是侵权吗?合照里有我算侵权吗?的记者来我单位写一则专题,他拍摄前没咨询我的同意发表算是侵权吗?合照里有我算侵权吗?

肖像权 2019-07-14 0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
    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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