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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家以前是三个人的耕地,我母亲,我姐姐与我。后来姐姐与我结婚后分别迁出了户口,前几年我母亲又去世了,现在我老家的那几亩地被生产队长在没有得到我与姐姐的同意下就把我们三个人的土地确权给了别人,请问律师我与姐姐到底能不能要回那份土地确权?现在我老家的那几亩地被生产队长在没有得到我与姐姐的同意下就把我们三个人的土地确权给了别人,请问律师我与姐姐到底能不能要回那份土地确权?

房产纠纷 2019-06-06 1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1.如果是承包地,确权与继承没有关系,因为承包地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是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承包地确权后,承包人死亡,只能由同一户口的其他家庭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2.如果是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和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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