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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合伙做生意,开了一个餐厅,前期投入75万元,最大股东40万,我们三人10万,还有一人5万元,现在做生意赔钱了,店内还欠账15万,本来打算转让出去,结果没有转让出去,他们四个打算在拿钱出来干,店里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我不想干了想退股,我还需要承担亏欠的账款么?5个人合伙做生意,开了一个餐厅,店里还欠我三个月的工资,我不想干了想退股,我还需要承担亏欠的账款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26 1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存在整体转让,因为合伙企业是人和企业,只有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之说,转让的也是合伙人的身份及合伙份额。操作上可以先由原来的两个合伙人一致同意新人入伙, 再由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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