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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我跟他一起干活那份属于我的钱据为己有了,大概有一万多吧,然后我就找他理论,后来两个人骂起来了,他就拿刀来砍我,我就随手从地上捡了根棍子就打过去了,医生说是大拇指骨头移位了,鉴定为轻伤,我也已经赔偿了他2800元,可他还要告我,说我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请问我该怎么办鉴定为轻伤,我也已经赔偿了他2800元,说我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7-23 14: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致人轻伤只是结果,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 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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