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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7日晚上6点半我骑48伏电瓶车正常行驶到昆山恒盛路,交野公园路段,由于没路灯看不清撞上违法停在路边上的卡车,门牙脱落两颗四颗松动,可能还有一颗牙根也断,膝盖小骨梁断裂,对方有责任吗,是多少?交警叫我们一起去处理,打电话给对方老说没时间去,我应该怎么去处理呢?对方有责任吗,是多少?交警叫我们一起去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5-17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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