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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界线问题纠纷对方夫妻加一个老太婆,一起先动手打我父亲,我看到后上去帮忙,对方鼻子被打成轻伤鉴定下来属轻伤二级,当时在派出所缴了五万我跟我爸才出来的,五万其中出了一部分作为医疗费派出所代给了对方,现在对方已经出院,开口索要十万赔偿金额,合理吗,这个有赔偿的标准吗对方鼻子被打成轻伤鉴定下来属轻伤二级,合理吗,这个有赔偿的标准吗

刑事辩护 2019-05-15 2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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