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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我姐的儿子因为发烧就去了当地的医院,医生说没什么事,就开了点药就叫我姐回去了。第二天我姐看她儿子还是发烧,于是就立马去了县城的医院,去到医院,医生一看昨天医院的检查单就让我姐赶紧去市里的医院,结果在去的路上,小孩子就没了。请问我们家属要怎么办,医院有责任吗医生说没什么事,就开了点药就叫我姐回去了。去到医院,请问我们家属要怎么办,医院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27 0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医院出事故,医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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