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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下午收到了一封xx邮件,我们不确定是谁发的,内容是我说我朋友是小三,她和现在的男生在谈的时候男生并没有女朋友。男生之前的那个女朋友也收到过类似的邮件,并且还附带了照片,我们朋友圈里很多人都收到了类似的信件,谩骂羞辱,请问这个构成犯罪了么?是不是可以报案呢?她和现在的男生在谈的时候男生并没有女朋友。请问这个构成犯罪了么?是不是可以报案呢?

刑事辩护 2019-05-15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指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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