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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号入职,约定3个月转正,试用期工资2600,补助180,转正工资说再谈,3000肯定没问题(这个是经理说的),10月份也没转正,没签合同,没交保险,10月份的工资说给开2800+180补助,有录音。这种情况,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经理是公职人员,法人是他老婆。约定3个月转正,试用期工资2600,没签合同,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仲裁 2019-06-07 0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不予受理,告知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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