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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告,因亲属交通事故身亡,经调解赔偿30万元,车主赔偿24万,现已结清,司机赔偿6万元,当时因司机受伤,姑经调解分两年赔偿付清,两年后司机未按约定,一分未付,现已起诉,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院说十五日后宣判,现已过十五日,法院未做出任何判定,请问法院这样是否合理因亲属交通事故身亡,经调解赔偿30万元,司机赔偿6万元,当时因司机受伤,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6-01 2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诉法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整个审理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对于去法院重起诉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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