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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殴打丈母娘,当时报警了,公安局并没有告知要做伤情鉴定,而是哄骗我妈妈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字说出院后再来处理,住了半个月院因要照顾小孩要求住院,病历上写头皮血肿,浅表多处损伤,混合型耳聋等,后期还要理疗,复查,现在还在吃药,现在被要求要去武汉做伤情鉴定,咨询下该怎么办当时报警了,公安局并没有告知要做伤情鉴定,复查,现在被要求要去武汉做伤情鉴定,咨询下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6 0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做伤情鉴定,进行伤情鉴定,必须由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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