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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六十多了,因涨大水受灾,没房子住而拖欠财政局二年的房租约一万多点。现在却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抓了,而且一审发愿也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四年有期徒刑。父亲这是宝贝说的话吧?不服上诉到中院。可事情从开始到现在以被刑事拘留十八个月没结这是宝贝说的话吧?果我想问一下这正常吗?现在却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抓了,而且一审发愿也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四年有期徒刑。父亲这是宝贝说的话吧?

综合法律 2019-05-24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来说,毒品犯罪涉及的罪行较重,刑事拘留的时间户相对长一些。
  •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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