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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欠我2014年10月、2015年1月、2016年2月三个月的工资,2016年2月28我正常程序从公司辞职,但没有拿到这三个月工资,中途去问过,老板说会发,到先在也没有发,我去仲裁了,无效!请问我这个情况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起诉的话我要请律师吗?请问我这个情况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起诉的话我要请律师吗?

诉讼 2019-06-09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呢?这个情况目前还无法请求。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虽然“小三”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出轨一方能够保持对妻子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抵抗住现实的诱惑,维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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