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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丰田4S店4月中旬看了一台车,销售未告知该车厂家优惠一万多,签订了高价合同,交了1千元定金,9000元车款,有收据。后面发现车行有伪造另一份低价合同价格相差悬殊,精品内容完全不一样,有拍照(销售不知情),现在以没钱买车的理由,4S店不给退钱,协商很久未果,怎么解决,谢谢!销售未告知该车厂家优惠一万多,签订了高价合同,现在以没钱买车的理由,4S店不给退钱,怎么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19-05-23 1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购车合同主要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四)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 伪造公司股东受权委托借款,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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