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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济宁市XXXX区的,今年35岁,儿子10岁,父母60岁,2015年9月份时,出的车祸对方付全责,现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大该是8级,当时在监护室45天,还得二次手术,以后还要换骨股头,现在已经严重妨碍了我们家里的生活,以后也是,精神损失费可以给他要吗,有什么标准吗??现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精神损失费可以给他要吗,有什么标准吗??

交通事故 2019-07-30 1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成立, 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影响民事诉讼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中有的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
    精神损失费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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