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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后方一辆电动载人(杭州下沙禁止电动车载人)左侧超车,未开转向灯直接转至我前方时,其车尾蹭到我车头并将我蹭倒在地,滑擦两米元,双手和左膝擦伤,其车上人立即下车和其一起跑进旁边学校里,之后我报警调取学校监控,找到肇事人,但其不承认,请问我该怎么办?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后方一辆电动载人(杭州下沙禁止电动车载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8-09 0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要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失,即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的损失,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的损失。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双方的损失数额,然后双方分别向对方赔偿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损失。
    不过,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非机动车方的损失,超过限额的损失,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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