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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山西临汾X区看守所警察周X同志诈骗老百姓22.5万元!老百姓手上证据确凿!可是公安局机关不要老百姓的证据!也不给立案走程序!为什么警察骗钱就没事!穷人骗钱就一定要管!在座的律师有没有谁敢提个意见的?这是再告警察啊!就没有人敢管!大家只能歌颂警察!告穷人!因为只有穷人才是坏人可是公安局机关不要老百姓的证据!也不给立案走程序!为什么警察骗钱就没事!这是再告警察啊!

刑事辩护 2019-05-21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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