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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餐厅上班快二年了,老板开了几家店,先在老板的第一个店上班,12月掉到二家店上班,1月7号店转让出去了,这家店就停业了。老板给我们约的18号发工资给我们,到现时也还没给我们发工资。我不是绵阳的人,19号我又来到绵阳要工资,到现在也还没要到,以今等了好几天了。怎么才能要到工资?老板开了几家店,先在老板的第一个店上班,19号我又来到绵阳要工资,怎么才能要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01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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