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公司是重庆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在册人数共计八十人左右,大都数职工巳退休,未到退休年龄的仅有十几人。现任经理及法人已退休并被职工大会罢免并选出新经理(未到退休年龄),当然,参与选举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职工,但原经理拒不交章交权,请问:我们的选举合法吗?怎样才能令原经理交章交权?大都数职工巳退休,但原经理拒不交章交权,我们的选举合法吗?怎样才能令原经理交章交权?

综合法律 2019-06-16 2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到退休年龄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派遣人员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从事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一般是按过生日那天为准)。
    因此如果满足正常的退休条件,劳务派遣人员也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