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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我母亲被原告把房子骗走,欠条没有房主签字,被告是五人,总欠款24.4万,房主没有在欠条上签字。当时开庭原被告均无一人到庭,只有原告律师到庭。法院违规操作延误了被告的抗诉期。现在法院要拍卖母亲的房产。房住已经去世。我和我母亲还有孩子居住在这套60平的房产里。法院拍卖后我们去哪?欠条没有房主签字,法院违规操作延误了被告的抗诉期。现在法院要拍卖母亲的房产。法院拍卖后我们去哪?

债权债务 2019-06-15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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