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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贷了155000他们居然收了172223息钱,后来到期了他们公司帮我办了续借第一期的时候记错了还款日期晚还了二天他们要我一天多还了1千多元二天就是二千多后来把他们钱全部还了他们不退我保证金说我逾期了,为什么不还我保证金我逾期了你还不是收我逾期的费用的请问一下我这个怎么办?后来到期了他们公司帮我办了续借第一期的时候记错了还款日期晚还了二天他们要我一天多还了1千多元二天就是二千多后来把他们钱全部还了他们不退我保证金说我逾期了,为什么不还我保证金我逾期了你还不是收我逾期的费

调解 2019-06-07 1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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