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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药店为80岁老妈买的治疗脑血栓的中成药(脑血栓片),老妈吃了一盒,感觉效果不行,结果我们仔细看才发现,此药与外包装名称不符,原来是治疗脉管炎的药物。我们找药店交涉,他们只是说退换药物或退款。老妈现在感觉身体不适,需要入院观察。您看我们应该怎么办?药店应承担什么责任或如何赔偿?此药与外包装名称不符,您看我们应该怎么办?药店应承担什么责任或如何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5-16 1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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