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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10年了有一女儿,因为闹矛盾她长达两年时间不履行义务,所以我提出离婚。我名下有两套房产,是我继承我母亲和我老爹赠与给我的属于我个人单独所有。她要求要一套房子和女儿才和我离婚,我不同意。她又想我给她20万娃子房子都不要,我还是不同意。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我的房产有它的份吗?所以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我的房产有它的份吗?

离婚 2019-08-07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的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定离婚,当若出现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是可以判离的。
    2.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其性质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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