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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小区一家理财放了3万元存期半年,我持有借款合同。但很快就出问题了,开始就没有按约定每月付六百元利息,至今已经一年多,期间多次要钱都说没有,几乎每月打一次电话崔要,有时也去他们门市上找人要。其实很多人跟我一样都在这家存了钱。我担心时间长了,过了时效会不会法律也不管了?我该怎么要钱?我持有借款合同。过了时效会不会法律也不管了?我该怎么要钱?

债权债务 2019-06-06 0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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