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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跟哥结婚一年了,生了个女儿快一岁了,婚后我们家人对他非常好,近期她在找各种理由非要离婚,抱着孩子偷偷跑回娘家我们去找了几次,坚决不回坚决要离婚,我们也没人欺负她,孩子断奶他刚出去上班了,给他们家人打电话也是爱理不理,好不容易联系上她还是说离婚,孩子也不给我们,请问孩子我们能要回来吗嫂子跟哥结婚一年了,坚决不回坚决要离婚,还是说离婚,孩子也不给我们,请问孩子我们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7-12 1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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