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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妻子现在在闹离婚,我们结婚2年,因为性格不合种种原因,所以选择分开。现在她谈到必须补偿她才肯离婚。我们没有小孩,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乡下房子是我父母10年前建的,我们在县城租房子上班,所有开销基本都是我一个人支付,她的工资她自己存着。请问这种情况,她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要到补偿?我跟妻子现在在闹离婚,现在她谈到必须补偿她才肯离婚。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她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要到补偿?

离婚 2019-05-25 0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处理共同共有还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生活中同居双方很少有对同居财产共有进行约定,故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 同居“共同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
    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义务,这通常是较困难的。一旦举证不能,分文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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