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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4月爸爸体检查出乙肝小三阳,去医院进一步查血肝功异常,dna病毒量145万高于正常值,医院只开了保肝药物,没有明确告诉患者病情严重性,我爸爸以为没多大问题也就没有再复查,今年一月份突发肝癌破裂住院,做手术的时候医院系统没有我爸15年的检查记录,但是报告单我们都有,请问这种情况算误诊吗?15年4月爸爸体检查出乙肝小三阳,医院只开了保肝药物,请问这种情况算误诊吗?

医疗纠纷 2019-06-05 0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医院误诊,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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