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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杀人案判刑问题,会的帮帮忙!我听说,我们村集会是有一名40岁的人喝醉了,在集会上对一名女大学生骚扰,女大学生叫来了他哥哥对其殴打,女大学生的哥哥也喝了点酒,抄起集会摊上的刀子一刀砍中了大动脉,将其砍死后又补了几刀随后二人离开。后来被逮着了。女的算是教唆杀人吗,男的算是故意杀人吗?将怎样判刑呢!关于杀人案判刑问题,女的算是教唆杀人吗,男的算是故意杀人吗?将怎样判刑呢!

刑事辩护 2019-05-21 14: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是人已经死亡,如果人当时没有死亡,但是确定以后会死亡的情况,则要等到出现危害结果时才能确定既遂与未遂。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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