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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信第一次贷款18000,还了一年多之后,他们又我有38000的额度,最终下款到帐只有16000,每个月我要还的款数是2032.01,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还了10期,现在査了一下提前还款数目,还要还3万3千多,就是说我之前还的两万多只有5千块是本金,其他的都是利息,这种是不是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我在XX信第一次贷款18000,现在査了一下提前还款数目,其他的都是利息,是不是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

债权债务 2019-05-22 0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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