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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电动车相撞,刮伤路边一位老人,交警判定是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老人左侧A挠骨处轻微塌陷骨折,医院说需疗养治疗,可以不必住院。目前已经住院4天,A还未消肿。医药费我跟另一方一起承担一半。已经交了3000多了,请问,如果一直这样住院,我是不是还要继续交住院费,劝老人出院,老人不答应,我该怎么办??我与一电动车相撞,交警判定是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是不是还要继续交住院费,劝老人出院,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7-09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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