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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个朋友给我写了一个借条,内容是今张三向李四借到人民币肆万五千元整,小写45000上述借款于2017年8月14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整,双方约定本纠纷由安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与借款日期,请问这个借条有法律效益吗?是不是到期不还该如何处理,请问一个朋友给我写了一个借条,双方约定本纠纷由安乡县人民法院管辖,是不是到期不还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6-11 0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一般属于经济纠纷,但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应该将已经涉嫌诈骗罪。例如:虚构借款用途,用于挥霍;拿着假房产证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虚构高收入人身份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控告需要陈述并组织好相关证据,以便能及时立案。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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