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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有龙凤胎孩子,5岁,现因感情问题要离婚,她说要两个孩子,目的是为了让我把现在房子白给她,但这套房是我们婚后借我父母钱买的,以我名义打的借条,当时没有让她签字,但是她也承认借钱买房一事,现在请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她吗?这套房子会怎么样判?我有一套99年的婚前单位福利房,是否会因为她要两个孩子判给她?请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她吗?这套房子会怎么样判?是否会因为她要两个孩子判给她?

离婚 2019-09-10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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