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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一家装修公司谈妥新房装修后,该司经理将我家装修转让给他的亲戚,他的亲戚持该司营业执照及合同与我签约后,只给房屋铲了个墙皮,就携我首付50%的装修款及新房钥匙不辞而别,造成我现在新房停工,合同约定日违约金为合同造价千分之五,太低了,与我实际损失不符,现合同已无法履行,我能重新主张更高点赔偿吗?合同约定日违约金为合同造价千分之五,与我实际损失不符,我能重新主张更高点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7-30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守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2)违约金高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3)违约金略大于损失(高于但不过分),使用违约金。
    所以,约定的违约金要适当的高于违约行为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保证合同利益的实现。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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