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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晚上下班回宿舍的路上,在丁字路口的时候转弯被摩托车撞了,我骑的电瓶车,路口没有红绿灯。交警判我的主责。然后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我的医药费用。我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用和摩托车的维修费用总计的百分之六十五。请问我算工伤吗?老板又该怎么赔偿我呢?由于双方都住院了的。我在家休养了半个月,老板就扣了我半个月工资。然后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我的医药费用。请问我算工伤吗?老板又该怎么赔偿我呢?

保险纠纷 2019-08-13 08: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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