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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前五年和我的继父离婚,并被逼写下10万元的欠条,没有的工作的母亲一人带上大学的我和在读小学的弟弟在外租房子住(自己有一套房子,由于继父几次骚扰,所以暂住外面),三年到期,我们无能力偿还!第四年母亲被告,没有任何答案,由于欠条是被逼所写,所以不想给他也没有能力给他,这样可以吗?请问律师这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不想给他也没有能力给他,这样可以吗?请问律师这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19-07-28 1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打欠条是不是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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