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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工程分包给自然人,而我在自然人那里做工,自然人和我也签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我组织工人来干活,工资按每人每天230元人民币计算,外加每人每天20元人民币生活费,现工人工资已经付完了,在工作期间由于自然人没有钱,我自己垫付工人每天的生活费和工人的零花钱,现在自然人不见人了,而公司也不管,请问我是该怎么办,谢谢!公司把工程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和我也签了协议,请问我是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5-20 09: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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