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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朋友被告开庭,我老公没去让我弟弟和我哥哥约了五十多名朋友在在看守所外等候,当原告出现在看守所附近时,我弟弟上前去与原告进行了互相辱骂,并扇了对方两巴掌,其余人都没动手,随后原告报警,把我弟弟和他一个朋友刑拘了,其他人都拘留十天,(我哥哥在车里,警车一去他就走了)请问我弟弟会被按什么罪名,我哥哥人家还会抓他么?当原告出现在看守所附近时,请问我弟弟会被按什么罪名,我哥哥人家还会抓他么?

刑事辩护 2019-06-14 1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辱骂他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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