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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两轮电动车,带两个孩子,分别坐在前后,在过十字路口我是由西向东快要出路口时被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南向北抢灯撞上我电动车前部,致使我当时摔倒和一个孩子头部受伤,当时摔倒意识不清楚了。撞倒我的两轮电动车逃离现场,等我清醒过来看见孩子头部撞了一个大血包,就把电瓶车骑走带孩子去医院随后报警,在医院花费两千多,对方要不要负责?带两个孩子,就把电瓶车骑走带孩子去医院随后报警,对方要不要负责?

交通事故 2019-07-06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属于交通事故。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这里的道路参与人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当事人驾驶电瓶车在交通过程中撞伤人的,就属于交通事故。
    2、对于所发生的电瓶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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