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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6月份满18岁 在4月底的时候参与打架 主犯拿刀将对方一人捅死??我弟弟也拿的凶器但是人不是他捅的他只是吓唬了对方 现在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 主犯定的是故意伤害致死 我弟弟给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我想咨询一下 像这种已经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未满18岁的青少年 这种情况一般开庭的时候会怎么判刑 他需要承担死者的赔偿金吗主犯拿刀将对方一人捅死??我弟弟也拿的凶器但是人不是他捅的他只是吓唬了对方 这种情况一般开庭的时候会怎么判刑 他需要承担死者的赔偿金吗

刑事辩护 2019-07-12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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