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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亲赡养费的问题我母亲今年51岁,父亲脑出血,现在没什么事了,但没有自理能力,我有个哥哥,家里有个店面,店面是租的,但哥哥结婚以后母亲就把店面给哥哥了,爸爸有病还欠下一些帐,我母亲一直是我哥哥在给生活费,这几天母亲和哥哥又要求我也得给,我母亲什么都没给我,母亲和哥哥什么都没帮过我,我感觉不公平,我想知道这生活费我应该给吗?我母亲什么都没给我,我感觉不公平,我想知道这生活费我应该给吗?

离婚 2019-06-06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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