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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68岁老人早上在马路散步被两轮电动车撞倒致人死亡,肇事方是18岁,前两天不怎么积极配合,装病拖延,然后又说要去法院,我想询问一下结果!而且老人家生活条件不好,老伴人体不好,两个儿子一个成家但是患有中度糖尿病,另一个儿子未成家患有中度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生前家里什么活都是老人干的!现在成这样子了,家里都快乱套了!我想询问一下68岁老人早上在马路散步被两轮电动车撞倒致人死亡,肇事方是18岁,生前家里什么活都是老人干的!

离婚 2019-07-05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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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死亡的,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44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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