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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犯的是那些特定犯罪,不是在但是就已经追究刑事责任了吗?为什么后来还要在一并追究,这样不是多罚了一次吗?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在但是就已经追究刑事责任了吗?为什么后来还要在一并追究

刑事辩护 2019-06-24 15: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未满16周岁的人作案,仍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刑事拘留吗?
    不是。逮捕和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样,都不是一种刑罚,它们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有刑事处罚,根据《刑法》关于刑罚的种类
    1、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3、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4、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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