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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农村土地确问题。由于本人在外地打工。今年土地确权,把我的土地确权在了我哥的土地证上,我的户口和土地几年前就与我哥分开了。并且不只是我一个的土地确权在他证上,还有我弟的,我爸妈的。现在让他把证拿出来重新确权,他就不见人,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因为我的土地并没土地证,分家时都是爸妈指定的。眼看确权时间就要结束,不知如何是好??今年土地确权,并且不只是我一个的土地确权在他证上,不知如何是好?

综合法律 2019-05-16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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